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3/11 14:41:40      

 

各学院(部):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补申报工作的通知》(京教资财〔2024〕17 号)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毕业生补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我校应届毕业生,包括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详细规定参见《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附件1)。

符合补报申请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可以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提出补报申请。

二、资助标准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 知》(教财〔2023〕4号)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标准予以资助。

三、报送材料

(一)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

1.《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2份,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

2.《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登记表》(附件31份);

3.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复印件(2份);

4.《工作地点证明》。该材料须加盖公司人事(劳资)主管部门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附件4,1份,如有特殊情况请另附纸说明);

5.农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农行卡必须为毕业生本人在矿大(北京)东门海东支行开立的借记卡,可为入学时发放的农行卡)。

6.申请补报的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符合补报条件的情况说明(2份,学生本人签字)。

(二)学院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的材料

1.学院初审合格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2.《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2023年)》(附件5,1份,另需报送电子版)。

四、要求及说明

(一)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补偿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各学院(部)要重视并有效宣传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知晓政策,及时完成申报

在报送时,应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院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各学院将申请材料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学生工作处3号办公楼502室),申请学生保证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自动放弃补偿代偿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承担有关责任。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312(星期)。

(三)其它

相关表格及附件请登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xszz.cumtb.edu.cn/)查看。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工作处。

特此通知。

 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补偿代偿-附件1-5

 

 

                             学生工作处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