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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10/11 14:56:30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24号)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修订)》(中矿大京学字〔2022〕2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3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划分为4400元、3300元、2200元三个档次。各学院根据《2023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额度分配表(不含退役士兵学生)》(见附件)及本学院学生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各档次资助人数。

二、申请条件

参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修订)》(中矿大京学字〔2022〕23号)执行。

三、评审流程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在学生事务管理系统内完成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申请:即日起—10月15日

学生登录学生事务管理系统“国家助学金”模块进行申请。

2.学院评定:10月16日—10月17日

学生辅导员根据学生困难认定等级、家庭困难程度、在校已受助情况等,给予相应的资助等级(4400元、3300元、2200元、0元)。

3.学院初审:10月18日

各学院对评审结果汇总审核,选择是否通过该资助结果,并导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国家助学金汇总表》(以下称《汇总表》)。

4.学校审核:10月19日—10月31日

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评审结果进行审核,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将全校评审结果及政策落实情况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做好宣传和评审工作。

2.原则上国家助学金应覆盖所有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学院须提交书面说明。

3.各学院在确定资助人员及资助档次时,要坚持以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为主要依据,酌情考察学生在校表现,不得按照班级或宿舍平均分配。原则上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高的学生资助档次不得低于认定等级低的学生。

4.各学院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评选程序和具体办法,并公布专门电话接受学生咨询。各学院将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9日(星期四)上午11:00前将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系统导出、以汇总表顺序排序)、纸质版《汇总表》(系统导出、学院签章)、公示情况说明(简要说明公示时间、地点、内容、有无举报及处理结果等)报送至学生工作处(3号办公楼502)。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工作处。

特此通知。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23年10月10日